以出版之名
我們常說「人格」,「人品」。沒有人格,人品卑劣,並不犯法。但是我們不會以為不犯法就算是個人了吧?
法律只是一條虛擬的界線,一旦越過這條界線,你就成為與人類社會為敵,或者必須再教育的「異類」。所謂異類,可能隱約指責你不配做人吧。然而我們不會把話說死,因為犯法的理由很複雜,不可一概而論。
反過來說,你也可能從不犯法。但不表示你有資格做一個人。如果說一個人沒人格,那不就是禽獸了嗎。且慢,鳶飛魚躍,禽獸可愛極了。不要再讓可愛的動物揹上汙名。寧願與禽獸同群,恥與人的邪惡卑鄙為伍。
出版社乘人之危,仗勢欺人,不必犯法,只是失了格調,很沒品就是了。「出版」一詞本義就在於傳播有「公益」於人群大眾的訊息。甚麼時候開始,出版變成唯利是圖了呢?其實喪失做人的初心中,那股善意的人,並不只有「出版人」。滾滾紅塵,願做神仙老虎狗,做人只是做辛酸的啊。
還有一說「寧為太平犬,不做亂世人啊。」瞧,這末法亂世,生兒育女不是作孽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