澎湃網友思想者2015–10–22
李老师,您好。请问您对名噪海峡两岸的李敖先生怎么看,
能否请您从李敖先生为人为文等方面谈一谈,谢谢。
……………..
A.
关于李敖先生,我素来缺乏关注。
这是我个人落落寡合的性格缺点。
但是我的生活圈里却又有不少长辈相当熟悉李敖,
甚至读大学时代,与他共住同宿舍,
偶而还会在公共廁所邂逅者。
某日,李先生与后来曾任台湾一品大员之同学,
偶遇于廁所。该「院长」随意聊了两句,
谁知李先生立马记在小本上:
「某年某月某日某时,某某于台大厕所说过某些言语云云…」
我们必须说李公真是明见万里,
日后该同学果然在台湾政府里,位极人臣。
而「某年某月某日某时,某某于台大厕所说过某些言语云云…」
岂能不令小民闻之暗爽?所以我虽无荣幸亲近李先生,
却又知道一些很亲切的秘闻。
但「宣扬秘闻」乃我深以为耻之事。
欧美一些伟大的记者,不仅常拥有高明博厚的学养,
更具有深隽犀利的研究能力。
写新闻如做学术研究,令读者读新闻如阅读精湛优美的论文。
通常他们的文章登在头版头条,是谓「要闻」。
反观「狗仔队」,
似乎也打着「人民有知的权利」与「求真的精神旗号」,
以扒粪为能事。此之谓「秘闻」「丑闻」或「艳闻」。
大众传播媒体号称维护「第四权」,
人民求知与求真的权利。若依字面行事,
此中实有一大吊诡(paradox)。
不如大家都多读几本有益之书,既能和而不同,又可韬光养晦。
「认知的激情」与「存有的真理」相关,
却与鸡零狗碎的偷窥癖无关。
司法的正义(Justice)除了追求真相,
更重视人生在世(Dasein)的正当性(justification)。
所以古代「肉刑」那种动辄绑赴菜市口,
凌迟处死的残酷剧场,不见于当今文明盛世。
像狗仔队一样,又如现今网络,动辄人肉搜索,
专以伤害他人隐私,凌迟他人人格为能事。
其实是人类古老的劣根性:嫉妒、偷窥与享受「残酷剧场」的强势DNA。
素朴的人民群众有此劣根也罢。
最可耻的是稍通文墨之徒,
隐身「人民有知的权利」大纛之下,哗众取宠,以权谋私。
凉薄肤浅,反因媚俗(Kitsch)博取「名嘴」「大师」之名。
_________ 李霖生/ 我在澎湃問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