澎湃網友思想者2015–10–22
李老师,您好。请问您对名噪海峡两岸的李敖先生怎么看,

能否请您从李敖先生为人为文等方面谈一谈,谢谢。

……………..

A.

关于李敖先生,我素来缺乏关注。

这是我个人落落寡合的性格缺点。

但是我的生活圈里却又有不少长辈相当熟悉李敖,

甚至读大学时代,与他共住同宿舍,

偶而还会在公共廁所邂逅者。

某日,李先生与后来曾任台湾一品大员之同学,

偶遇于廁所。该「院长」随意聊了两句,

谁知李先生立马记在小本上:

「某年某月某日某时,某某于台大厕所说过某些言语云云…」

我们必须说李公真是明见万里,

日后该同学果然在台湾政府里,位极人臣。

而「某年某月某日某时,某某于台大厕所说过某些言语云云…」

岂能不令小民闻之暗爽?所以我虽无荣幸亲近李先生,

却又知道一些很亲切的秘闻。

但「宣扬秘闻」乃我深以为耻之事。

欧美一些伟大的记者,不仅常拥有高明博厚的学养,

更具有深隽犀利的研究能力。

写新闻如做学术研究,令读者读新闻如阅读精湛优美的论文。

通常他们的文章登在头版头条,是谓「要闻」。

反观「狗仔队」,

似乎也打着「人民有知的权利」与「求真的精神旗号」,

以扒粪为能事。此之谓「秘闻」「丑闻」或「艳闻」。

大众传播媒体号称维护「第四权」,

人民求知与求真的权利。若依字面行事,

此中实有一大吊诡(paradox)。

不如大家都多读几本有益之书,既能和而不同,又可韬光养晦。

「认知的激情」与「存有的真理」相关,

却与鸡零狗碎的偷窥癖无关。

司法的正义(Justice)除了追求真相,

更重视人生在世(Dasein)的正当性(justification)。

所以古代「肉刑」那种动辄绑赴菜市口,

凌迟处死的残酷剧场,不见于当今文明盛世。

像狗仔队一样,又如现今网络,动辄人肉搜索,

专以伤害他人隐私,凌迟他人人格为能事。

其实是人类古老的劣根性:嫉妒、偷窥与享受「残酷剧场」的强势DNA。

素朴的人民群众有此劣根也罢。

最可耻的是稍通文墨之徒,

隐身「人民有知的权利」大纛之下,哗众取宠,以权谋私。

凉薄肤浅,反因媚俗(Kitsch)博取「名嘴」「大师」之名。

_________ 李霖生/ 我在澎湃問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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