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梵語dharma巴利語dhamma),音譯為達磨、達摩、馱摩、曇無、曇。在佛典上用例極多且語意不一。主要有:

  1. 1.   任持自性保持自體的自性(各自的本性)不改變,依此解法指具有自性的一切存在。
  2. 2.   軌生物解規範人倫,令人產生對一定事物理解之根據,依此解法指認識之標準、規範、法則等。
  3. 3.   六境中法是指對應第六種感官意識的對境,六境指眼耳鼻舌身意,其對境為色聲香味觸法。
  4. 4.   因明用語,性質屬性之意。
  5. 5.   釋迦牟尼的教法,即正法

法的梵文字根來自dha,意思為持、保持、任持不失,印順法師在《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發展》說:「法——達磨dharma,是眾生的歸依處,是引導人類趣向的理想與目標。自覺自證的內容,不是一般所能說明的、思辯的,而要從實行中去體現的。為了化導眾生,不能沒有名字,釋尊就用印度固有的術語──達磨來代表。」在早期佛教中,意指八正道,因為是一切聖者所必經的,是通往解脫的不二聖道,不變不失,所以稱之為法。

 

 

資料來源:維基百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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